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老師育嬰假 規定放寬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受少子化影響,很多老師都快沒學生可教了。教育部決定鼓勵老師多生育,規畫從明年起放寬教師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休假計算規定,凡是兼行政職的公立中小學老師,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復職後,該學年仍可依在職月比例核給年假,並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教育部指出,這項規定的修訂可望在近日提部務會報後核定,預計最快明年2月實施,適用教師人數約1萬人。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舉例,不分男、女教師,在子女3歲前,都可請最多2年的育嬰假;如一位兼行政職的老師,有4年的年資,上學期請育嬰假後,在下學期復職,按現行的教師請假規則,下學期就沒有年休假,到了次年,也因前一年在職僅有半年,年休假也要折半。


但是放寬之後,復職的下學期,就有「半年份」的年假,也就是原本14天年假的一半,可以休7天,而次年也有全年份的年休假。


但未兼行政職的教師則不適用新的放寬規定,陳國輝表示,因一般教師有寒暑假,這次修改放寬只針對兼行政職的教師。


台北縣中正國中老師詹政道建議,新的規定應放寬讓一般老師也適用,因老師寒暑假也在進修。北市弘道國中校長陳今珍說,許多老師擔心復職的問題,請育嬰假多半只敢請一年,這項放寬的誘因仍嫌不足。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建議,除了放寬教師請假規定,政府應提出普及全民的育嬰津貼,如可領半年的投保薪資6成薪,才能有效鼓勵生育。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6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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