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
社會局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406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03)5226020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03)5152020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03)5388639
申請期限:新生兒出生後二個月內完成申報戶口後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申請資格:
1. 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2. 新生兒於父母之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一年以後出生且入籍新竹市者。
3.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
補助標準:
1. 生育1胎15,000元。
2. 第2胎20,000元。
3. 第3胎以上25,000元。
4. 雙胞胎50,000元。
5. 三胞胎以上補助100,000元。
胎次計算:胎次之計算方式,以現存婚姻關係中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委託辦理者則需一併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2. 死產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符合資格之婦女於產後死亡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檢具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申請。
2. 生育之婦女未設籍新竹市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以配偶為申請人。
3. 夫妻雙方設籍不同區者,應以新生兒入籍之轄區戶政所為受理單位,並以設籍該區之夫或妻為申請人。
4.符合申請資格者於申報出生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立即協助申領。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